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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保局从三方面落实“免申即享”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时间:2022-08-26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一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自2022年7月起,泉州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二是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三是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截至2022年7月底,泉州市缓缴企业共计74844家,缓缴金额19619.29万元。

  (泉州市医保局)


原文链接:http://ybj.fujian.gov.cn/xwzx/sxyw/202208/t20220819_5978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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