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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第十六批)的通知

时间:2022-08-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176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22年8月22日-8月29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1.申投诉材料发送至nmgycqxk@163.com邮箱。

  2.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的企业,将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后,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0471-4919735(资料受理)、0471-4930595(业务咨询)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08/t20220822_2107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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