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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3个月

时间:2022-09-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记者昨日从来宾市医保局获悉,今年8月起,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来宾市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缴费政策。”来宾市医保中心申报受理科副科长郭继泽介绍,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免收滞纳金,但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到位。

  “缓缴政策实施后,缓解了公司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能给我们更充足的时间周转资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劳资主管肖红霞说。今年8月,该公司为单位386名参保人员缓缴金额107715.46元,切实减轻企业的资金缴费压力。

  据了解,缓缴期限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缓缴政策,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sxdt/t13016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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