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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招采子系统基础数据迁移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9-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187号

  各相关企业:

  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药品招采子系统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存在部分药品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对应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挂网交易的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一)原系统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重复、药品转换系数与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中不一致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原系统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对应有误的药品。

  (三)新系统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发生变化需换码挂网的药品。

  二、递交材料

  企业需递交申(投)诉材料,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一)未办理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二)已取得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以PDF的格式上传申(投)诉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附件:1.原系统国家编码重复和转换系数与国家编码不一致的药品列表

        2.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09/t20220902_212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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