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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呼伦贝尔市公立医疗机构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现拟增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现将遴选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配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可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或邮寄,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

  (四)报名材料中的关键性材料中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次报名时重新申报。

  (五)文件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提交地点: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药械招采部(海拉尔河西新区民生大厦720室)

  联系人:王海鑫  张 宇 

  联系电话:0470-8206992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2、耗材、试剂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08/t20220831_2121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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