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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10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2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深刻认识到省委开展巡视意义重大,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局党组切实扛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以坚定的决心、严肃的态度,彻底整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基础。接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刻召开党组会,传达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汇报时的讲话要求,认真研究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就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巡视整改为主题专门开展集体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查找差距、反思根源,坚持从思想上改起,始终把好整改方向。局党组在全面认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推进“四个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凝聚了共识,确保巡视整改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医疗保障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坚持亲自抓、抓具体、抓落实,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以推进会、调度会等方式听取分管处室(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指导各处室(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推进整改工作。各处室(单位)对照问题逐条梳理,按照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和约束力、执行力的要求,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整改。

  (三)精心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坚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的反馈意见要求,认真梳理问题,按照“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方式,研究制定了《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台账,细化巡视组意见建议9条,提出整改措施129项。按照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能够短期见效的抓紧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健全制度。坚持真查真改、立行立改,根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对每一个问题都做到以“钉钉子”精神,建立台账和销号制度,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应付了事,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同时,注重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医疗保障职能职责方面

  1.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分也不容侵蚀”重要批示要求。

  (1)坚持为民理念,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一是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药监局等部门,开展了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进行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和政策解读。举办2021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暨专项整治业务培训班和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条例》专题培训班,学习培训《条例》相关内容和基金监管案例,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解读《条例》并分析典型案例。通过学习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典型发言和分组讨论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辽源市召开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学习推广试点地区先进经验。二是为更好地规范报送数据情况,印发《关于报送相关数据的通知》和《关于报送上半年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备案医保数据信息,达到留存相关数据,前移医保基金监管端口的目的,为建立信息数据备案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对前期各地报送数据情况进行初核把关,努力形成定期报送数据的工作格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地报送数据情况进行分析。三是2020年11月-2021年10月期间主动曝光34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四是为了更好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省医疗保障局先后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全省打击以“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主题的打击“三假”专项行动,组织全省各地医保部门对国家审计署移交国家医保局的有关重复报销数据进行初步核查,同时采用地区间交叉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各统筹区两定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了省级抽查。举办2021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暨专项整治业务培训班,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动员培训。五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的通知》,逐项清查存量问题。下发存量问题信息统计表,调度各地清零问题情况。六是局领导带队对各地专项治理查处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尽快落实。七是学习贯彻《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精神;梳理总结国家待遇清单政策要求与我省现行政策的对比差异表;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吉医保联〔2021〕15号),进一步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和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八是按照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化要求,分别依托国家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建立吉林省医保目录数据库。出台《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等三个目录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1〕9号),各统筹区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执行。九是2021年3月15日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1版)>的通知》,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履行情况的管理。

  (2)落实医保扶贫制度体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机制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38号),将我省在脱贫攻坚期间自行探索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这一保障防线归并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内。指导各地将脱贫攻坚期间投入的大病兜底保障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目前,省级层面医疗救助基金投入已实现翻倍增长。二是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度保障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调度督导各地保障资金归集工作,实现保障防线归并。三是加强对吉林市和延边州的业务指导和调度,实现了贫困人口医保报销“一单制”结算。严格督导地区按照印发的《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业务规程》,规范业务办理程序。

  2.履职尽责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打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1)扎实做好惠民宣传工作,夯实惠民基础。一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宣传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我局宣传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内容、方式方法,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在4月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期间,在长春市欧亚卖场举行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广播电台和客运站LED屏投放公益宣传广告、在《吉林日报》刊登宣传专栏、在“两定”单位张贴海报、播放宣传广告等方式开展宣传。2022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期内,通过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在吉林卫视、吉林新闻公共频道利用字幕和视频广告宣传,制作宣传解读小视频在局官方抖音号发布,在客运站播放宣传广告,短信群发相关政策信息等多种方式开展参保缴费宣传,丰富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对“一老一小”、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宣传针对性,确保更多参保人群知晓政策。三是丰富解读形式,通过长图方式解读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小视频方式解读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及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四是对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逐条梳理,形成相关政策解读。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约300余人进行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培训。将提高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制作成宣传短片。

  (2)贯彻惠民举措,提升人民幸福感。一是印发《吉林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全省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工作。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地方改造方案》,完成全省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先后完成与北京、上海、云南、辽宁、黑龙江等省份的系统测试等工作。印发《关于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全省统一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网办”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通过内网快速办理省内关系转移接续,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惠民改革,实事落地见效。一是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红十字会6家厅局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为“通过个人、单位、财政专项补助、社会资金资助等方式筹集基金”。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三是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省际联盟联合采购,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可节省费用达8.2亿元。

  (4)加快建设进度,落实惠民工程。一是开展“大医保”项目剩余工作量与在建医保信息平台项目转换衔接工作,已完成项目验收启动资金支付工作。二是“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三是2021年4月,按局信息化建设统一安排,完成“大医保”项目验收工作。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印发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局党组、各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职责以及问责规定、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要求。二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内容。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印发《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开展好2020年度省医疗保障局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局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范围内。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按季度组织开展考核。印发《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吉医保党委〔2021〕3号),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支部(总支)每半年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机关党支部星级质量考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标准。2021年3月9日,在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责报告范围内。

  (2)多措并举,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一是召开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1次网络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传达了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听取关于第一季度我省医疗保障舆情相关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络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二是定期开展全省医疗保障舆情监测分析,形成舆情监测报告。制定省医疗保障局网络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舆情分级、职责分工、应对机制和工作要求。三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引导,在局官方网站开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专栏,及时转载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活动上的讲话精神,转载媒体相关新闻评论。四是强化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时更新省医疗保障新闻动态,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信息。在2021年4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期间,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在《吉林日报》刊登宣传专栏的方式开展宣传。

  (3)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机关处室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理顺工作机制。充实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邀请专家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作专题培训。三是建立我省医疗保障网络评论员队伍,明确我省医疗保障网络评论员的领导机构、选任条件等内容,组建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网络评论员队伍。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抓“两个责任”

  1.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印发《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24号),细化局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二是召开专题议党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过并印发《省医疗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试行)》(吉医保党组〔2021〕26号)、《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规定(试行)》(吉医保党组〔2021〕27号)。三是印发《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干部理论学习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3号),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全省医保系统2起违纪违法案件。

  (2)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是经会前充分理论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印发《关于印发省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四是局内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3)聚焦权力运行,强化政治监督。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类别标准,明确不当用权问责情形,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局门户网站长期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4)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部署。印发《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吉医保党委〔2021〕3号),综合运用案件通报、以案说纪、廉洁从政约谈等教育形式,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印发《关于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党支部(总支)组织讨论身边违纪违法案例,举一反三查摆梳理问题,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压实监督责任。

  (1)深入推进政治监督高质量发展。一是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传达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主要精神;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通报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向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三是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对开展集中整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监督的方案》。四是结合年度监督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向各监督单位印发了《致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组织省医疗保障局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2)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是完成省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分析,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二是2021年以来,列席省医疗保障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7次,参加省医疗保障局民主生活会1次。

  (3)统筹力量强化监督工作。一是选拔人员充实到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完善机关党委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机关纪委书记专职负责纪检监督工作。二是将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三是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完善档案内容和要件。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消除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以通知形式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加快完善内控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的通知》和《关于直属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对现行内控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编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三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将全局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4.抓实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1)精简会议,提升工作效能。一是立行立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20〕15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明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和《关于精简会议的范围口径》的相关要求,重新修订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二是统筹会议管理,加强会议筹划,按照局机关各处室报送的会议计划,制定了2021年年度会议计划。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会议经费。

  (2)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一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信访值班时间、值班范围,值班要求等相关情况。按照制度要求,制定了2021年信访值班计划。二是举办信访业务培训班,邀请省信访局专家进行授课,通过解读《信访条例》及规范信访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了各处室(单位)信访事项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召开热线接听情况数据分析专题研讨会,邀请东北师大专家对热线数据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建议。对话务员实行专人专岗,将热线电话接听情况纳入运行分析范围,定期分析热线接听情况,在高峰时段适当增加话务人员,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聘用制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建立了话务接听工作激励和绩效评价机制。四是增加热线电话拨入时专项事项数字按键提示功能,通过按键分流高频服务事项,减少话务呼入排队。定期整理高频服务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有针对性开展宣传,降低话务呼入量,累计推送原创服务指南类信息49篇,阅读人次超过20万。通过智慧医保服务平台向参保单位推送业务办理进度信息,在线解答参保单位问题,有效降低高峰时段呼入量。五是吉林智慧医保服务平台项目已完成开发,进入试运行阶段;将医保服务热线升级为全国统一的12393医疗保障热线号码,省直已运行。

  (3)杜绝浪费之风,提倡节约美德。加强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厉行节约工作措施十条》,进一步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习惯。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升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1.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1)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一是印发《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干部理论学习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3号),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印发《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制度》(吉医保党组〔2021〕36号),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2)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是经会前充分理论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三是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一期“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班”,对吉林省医疗保障系统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3)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印发《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干部理论学习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3号),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纳入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同步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学习,进一步梳理明确干部选用程序。二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规定轮岗交流基本原则、轮岗交流对象、轮岗交流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事项。

  (4)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根据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空编情况,协调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争取政策支持。2020年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考试录用5名人员(其中1人为临床医学专业、1人为公共卫生专业);接收选调生2名(其中1人为临床医学专业、1人为内科学专业,现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军转干部1名(药学专业)。2021年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调转2名医学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二是举办“新进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班”、“2021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暨专项整治业务培训班”;同时依托“吉林省干部网络学院”、省委党校各类培训班开展学习培训,并将学习任务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推动全局人员自觉主动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2.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

  (1)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一是印发《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干部理论学习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3号),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纳入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是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法律法规,明确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三是对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20年考试招录公务员5人次、公开遴选2人次及2021年3月职级晋升7人次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对方案、程序、人选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制度要求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体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办法》。二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将范围扩大到全局填报范围人员及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办法》及填报中易错易漏点进行集中学习。三是按照“凡提四必”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和年度随机抽查,对查核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两项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处理。

  3.抓实抓牢机关党建工作。

  (1)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召开专题议党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过并印发《省医疗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试行)》(吉医保党组〔2021〕26号)、《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规定(试行)》(吉医保党组〔2021〕27号)、《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规定》。二是邀请专家就“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务干部培训。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是自2021年年初以来,全局13个党支部均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经会前明确主题、开展理论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好2020年度省医疗保障局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吉医保党委〔2021〕2号),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共计13个党支部完成了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按照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依据省直机关工委党建质量提升暨星级达标创建标准,局机关党委定期督促各党支部完成“三会一课”记录,重点检查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学习日等制度落实情况。

  (3)落实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充分依托“新时代e支部”BTX云平台系统对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4)严格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一是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纳入支部学习计划,邀请专家就《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二是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员发展各项规定,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四)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召开局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通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将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问题整改,与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结合起来,共查摆问题18条,制定整改方案,一同持续推进整改。

  2.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印发《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吉医保党组〔2021〕25号),明确局党组、各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职责以及问责规定、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要求。二是印发《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干部理论学习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3号),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和《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关于发扬斗争精神、防范风险挑战的相关重要论述等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三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事项服务清单》(2021版),全省参照执行。四是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吉医保党组〔2021〕16号),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三、持续发力整改,深化巩固成果

  经过巡视,全局上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通过开展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了对巡视工作的认识,认真纠正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明晰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前行路径。我们深知,目前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特别是一些需要各方面合力解决的难点问题,还要一以贯之地强化制度落实,持续发力、巩固提升。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做到整改成果再巩固。坚持把巡视后续整改成果巩固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逐级传导压力。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强重点协调,确保巡视整改成果巩固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狠抓整改后续工作,着力根除整改“前紧后松”现象,坚持把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牢。党组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继续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拧紧发条不放松,切实加强督导,确保巡视整改质效。

  (三)进一步突出“举一反三”,以巡视整改助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提升。综合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为突破口,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带面,由表及里,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当前重点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全省医保工作健康发展的坚强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0575943;邮政信箱: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人事处,130022;电子邮箱:jlsylbzj@163.com。

  

  中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ybj.jl.gov.cn/ybxw/snxw/202209/t20220902_8556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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