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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医保新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时间:2022-09-10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作者:佚名 []

      淮北市近日出台《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规范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监测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具体内容包括:

  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救助起付线为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

  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完善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医保部门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或其他社会救助范围。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表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将惠及全市近6万名困难群众,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记者 刘星 通讯员 刘刚)


原文链接:http://ybj.ah.gov.cn/xwzx/sxdt/146867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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