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国际动态

科研严重失信将受联合惩戒

时间:2022-09-17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规则》是2019年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修订版,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类型和处理措施,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

  《规则》明确,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提出的处理措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等。

  《规则》强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若第一责任主体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zwyw/20220915/3908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