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党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2日至11月24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医保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22年1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和态度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2日至11月24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对省医保局党组开展专项巡视。专项巡视是对省医保局党组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次“集中会诊”,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省委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3+1”保障成果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省医保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巡视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做到巡视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医保局党组坚持从政治上和全局上深刻认识和把握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对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抓整改。2022年1月17日,巡视组反馈巡视整改意见后,省医保局党组于1月1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省委书记谌贻琴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十二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医保局党组开展专项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围绕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省医保局党组深刻反思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全面系统自查研判,明晰整改思路举措和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全面部署整改工作。2022年1月26日,省医保局党组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在深化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基础上,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从政治上主动认账领账、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见实效。
(二)构建责任体系,抓好整改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为副组长,各处(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将市(州)、县(市、区、特区)医保局纳入责任单位管理,构建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倾力作为提成效的工作格局。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中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有关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在2022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对巡视反馈意见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强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了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待遇保障等工作,聚焦问题抓落实,谋划举措促发展;深入基层调研5次,重点了解群众需求,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管、医保服务便捷高效等工作进行安排。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研究部署承担的整改任务,定期检查整改推进情况,着力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制定印发巡视整改方案,形成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工作步骤、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等,对反馈的问题逐题解答、逐项回应,确保整改措施细化深化、落地落实。
(三)推动系统整改,强化整改实效。坚持将巡视整改作为全省医保系统的共同政治责任,遵循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求真务实、系统整改的原则,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关联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行自排自查,做好源头治理,做到集成整改、一体整改,着力补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工作中的漏洞短板,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报告、定期分析、定期督导工作机制,动态跟踪检查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既发现问题、跟踪问效、督导改进,又专题研讨、解决困难、形成合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班子成员开展基层调研走访,每到一地均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面对面压实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责任。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紧盯关键环节,咬住重点问题,主动靠前监督,扎实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以巡促建、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上下功夫,狠抓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自巡视进驻以来,围绕打基础、补短板,抓重点、解难点,提服务、促发展,出台了16项政策性规章制度,编制印发了贵州省首个“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容纳入五年规划,医保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更加全面稳固,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巩固。
二、巡视整改工作情况
省医保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坚持配合与主动整改同步考虑、协同推进,对自我检视的问题和巡视发现的问题不拖不等不靠、自觉主动作为,做到边巡边改、边查边改。巡视意见反馈后,省医保局党组在省纪委省监委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巡视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把整改“问题清单”转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的“检验清单”。
(一)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已完成整改)
1.强化学习,深化思想认识。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中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相关决议,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并就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巡视整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充分发挥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拟每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内容纳入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专题举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邀请省委党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等专家教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授课,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指示要求等内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集中学习研讨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家授课、个人自学、学习研讨等方式进行了学习培训,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作了研讨交流发言,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2022年,印发《省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容作为2022年一季度学习重点,并于3月29日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1号)精神,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作了研讨交流发言,有效提高了集中学习研讨的针对性、实效性。自巡视进驻以来,省医保局党组中心组共组织集中学习研讨5期,有力强化了政治理论学习实效,切实深化了思想认识。
2.强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定期调度促落实。省医保局党组定期听取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巩固基本医疗保障脱贫成果、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等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各项措施落地落细,经得住检验,组织各市(州)医保局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及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保局主要领导召开了医保系统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部署会议,调度各市(州)及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省医保系统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强化指导促落实。印发《关于清单化推进当前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清单化推进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等重点工作。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赴8个市(州)11个县开展巩固医保脱贫成果调研,强化业务指导,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定点帮扶促落实。开展分类分片包干帮扶指导,强化对市、县两级工作开展的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对有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市(州)进行分片包干,重点对定点联系市(州)域内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指导,采取实地调研走访、电话联系指导等方式,每双月对帮扶点不少于一次联系指导,对帮扶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解决,自巡视进驻以来,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调度4次处(室)、所属单位定点联系帮扶指导情况。
3.开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2021年12月1日至3日,举办了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暨待遇保障政策培训班,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共210人参加培训,培训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就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存在的难点和对策、如何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深化了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政策的掌握。
4.督促落实,开展跟踪问效。对《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行动方案》(黔党发〔2021〕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1号)及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等14部门制定印发的《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1〕13号)等政策进行分工细化,印发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及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并定期调度汇总工作推进情况。
(二)多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面(已完成整改)
1.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减轻参保负担。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特困人员予以全额资助,对脱贫人口按14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14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不低于60元标准予以资助,通过信息系统提前做好人员身份标识,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只需缴纳经资助后费用。
2.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参保缴费。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视频平台以及发放宣传册、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中,以群众身边的真实例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医保缴费补贴高、待遇报销多,把群众心中最关切的基本内容囊括其中,发布了“生病不用愁,缴320元医保解您忧”、“医保涨价该不该交”等宣传文案,积极号召群众参保。集中征缴期以来,贵州全省全网共发布0.87万篇各类形式的医保征缴宣传文案及视频,浏览量达2271万余人次。截至2022年集中征缴期结束,全省参保缴费人数为3693.41万人。
3.优化经办服务,便捷参保缴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一体化”,将上年度存量缴费信息默认为登记信息,群众本年度除非变更或新增登记参保,即可直接缴费,提高参保征缴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大力推进“掌上办”,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金融APP等多渠道进行缴费,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往返跑”“多头跑”“异地跑”的问题。
4.强化督导调度,推动责任落实。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在集中征缴期内建立通报制度,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措施及存在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抄送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各市(州)对本辖区内征缴工作进展定位清楚、底数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联合省税务局下发通报6期,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5.强化动态监测,促进应保尽保。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行业部门联动,开展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人员参保信息,积极发挥基层力量,依托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参保意愿低的人员,逐户、逐人宣传动员,确保实现动态应保尽保。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当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除参军、服刑等特殊状态的人员外,均及时参加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6.完善政策设置,筑牢托底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要求,牵头起草了《健全贵州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进一步明确我省医疗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标准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发挥医疗救助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兜底性制度保障作用。
(三)整体性动态性调整管理权限内医疗服务价格和诊疗技术方面(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抓好落实)
1.发挥医疗府服务调价机制效能。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明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各市(州)根据条件每年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工作。经评估,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通过测算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余空间及取消耗材加成的剩余空间,启动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安顺市、遵义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通过综合评估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医药总费用增幅过高,不符合启动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条件,暂不调整。贵阳市率先完成了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386项,价格平均增幅15.08%,重点对诊疗、手术、护理、儿科、精神、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2.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22年3月,印发《关于建立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函〔2022〕3号),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度。截至2022年8月30日,各市(州)均完成2022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工作,并报送调价评估报告。经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部分市(州)启动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3.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工作。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新一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主导、分类评审、公开公示”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临床专家在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机制,确保新增项目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有效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2021年,全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03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29项,实行市场调价项目1项。
4.协同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诊疗项目依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诊疗项目(全额纳入政策报销范围)、特殊诊疗项目(部分纳入政策报销范围)、自费诊疗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时,同步制定医保支付类别,及时纳入医保支付。2021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3项,同步明确了医保属性,其中普通诊疗项目34项、特殊诊疗项目40项、自费诊疗项目9项,有效解决诊疗技术未及时纳入医保的问题。
(四)积极组织培训基层经办人员方面(已完成整改)
1.积极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和业务培训。2021年11月以来,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先后组织了医保支付方式暨医药服务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暨两定机构及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暨异地就医政策宣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暨待遇保障政策、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系统等培训,省、市、县三级医保经办机构共800余人参训。
2.完善医保经办机构新进人员培训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医保经办机构新进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2〕2号),明确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每年要对新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有效提高医保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并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调研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五)推动参保登记、零星报销等高频办理事项全省通办方面(已完成整改)
新医保信息平台在全省全面上线后,大力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组织召开了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部署会,确定将参保登记、零星报销等全部28项医保政务事项纳入全省通办。印发了《关于将28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经办服务范围的通知》,制定了《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办事指南》《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审查要点》,并于2022年1月初组织开展了“全省通办”线上培训,省、市、县三级医保经办机构共500余人参加了培训。2022年1月26日起,全面上线28个统一的医保政务事项“全省通办”。
(六)推动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已完成整改)
1.建立问题清单,推进全省新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在2021年8月31日全省整体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推进完善信息系统的应用优化,召开了全省范围内的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问题研讨会,集中攻关解决问题,会议梳理了全省医保信息平台155个大项问题清单,并进行分类处理,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问题处理,平台功能不断完善。
2.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黔医保发〔2021〕95号),明确了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标准化管理、基础设施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化建设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缩短了业务需求流转时间,医保平台运维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3.丰富医保公共服务渠道,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上线了28项医疗保障系统“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服务事项。在上线“医保电子凭证”、网上服务大厅、贵州医保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2022年3月,上线了国家医保APP贵州专区,进一步丰富医保公共服务场景,有效支撑了医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完善医保防贫预警监测防止因病致贫防贫方面(已完成整改)
1.完善医保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按照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自2021年10月起,联合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完善医保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负超过4000元、年度累计自负超过6320元作为预警监测标准,将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负、年度累计自负超过10000元作为预警监测标准。2022年4月初,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2〕5号),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年度累计自负超过6700元作为预警监测标准。省医保局每月按标准提取医保防贫预警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到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严格落实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和帮扶的责任,全面掌握系统报送的预警线索数据,规范台账管理。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共预警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单次超过4000元、年度累计超过6700元的重点人员10.51万人,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的普通参保群众26.33万人。
2.联动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经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基层核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通过“省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到包括医保在内的行业部门,联动落实帮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纳入监测的,医保部门逐一核实其参保情况,组织动员参保、落实参保资助,逐一核实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对因病就医发生的费用,确保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按标准落实到位。定期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共享互通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实现联动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有效落实监测对象三重医疗保障待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低25万元。大病保险对监测对象加大倾斜支付力度,起付线在普通参保群众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70%左右比例救助。
(八)优化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方面(已完成整改)
1.不断优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机制。为确保医疗机构填报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约定量更加准确,印发了《关于报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填报任务量并上传院长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同时提供各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作为报量参考。为确保集采药品耗材的采购使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及时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耗材协议期满后的续约工作,印发了《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省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预采购量的通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填报第二年采购协议签约需求量工作的通知》,有效解决国家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不能采购使用的问题。
2.不断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针对原“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不完善,不能确保药品供应、新药品及时进入贵州市场、价格存在虚高等情况,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允许所有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给予医疗机构更多选择权、使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挂网最低价格联动调整,当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招标(挂网)价后,由生产企业主动申报价格信息,定期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印发了《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第四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9万余个药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其中申请以全国最低价挂网的药品有2.6万余个、占比达90%。为保障医用耗材供应,印发了《关于开放平台进行七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放系统进行贵州省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开放系统允许企业进行常态化申报,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和路径,保障供应,印发了《关于调整高值医用耗材申报流程的通知》,未在省平台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数字证书,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并对“企业确认”、“核验”等流程进行了优化。
3.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和供应保障的常态化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药品、耗材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形成集采情况通报,同时抄送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纪委省监委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针对部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短缺的情况,对其生产企业进行提醒谈话,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2022年4月1日,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盐酸二甲双胍片、利伐沙班片、布地奈德3个配送率低的集采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主要配送企业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库存量,确保及时足量供应。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短缺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对《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贵州省第四批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进行申报,由企业自主报价,直接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确保短缺药品供应。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未按时回款企业、填报集采预采购量不合理以及配送企业配送成本高等原因导致配送不到位、不能满足基层供应的情况,已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会同省纪委省监委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5—6月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督导调研,全面查找问题原因,打通供应配送“最后一公里”。
4.挂网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满足采购使用需求。针对医疗机构无法通过平台采购到所需药品耗材的情况,及时组织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印发了《关于公示2022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审核结果的通知》,将2022年第一批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企业申报的7万多条企业、产品组件信息进行挂网公示,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线上采购使用需求。印发了《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8万余个药品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九)积极开展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机制方面(已完成整改)
1.积极开展数据交互工作。全省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2021年12月,省医保局新增36项医保数据资源至省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并通过该平台与民政、乡村振兴、政务中心等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2022年,省医保局制定完成医保数据需求及开放计划,于3月21日录入了省数据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及时、主动发起和响应省数据共享平台上与其他省直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申请、审批工作,保障医保与横向部门的数据资源交互畅通。
2.推进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为科学推进医保大数据规划、建设与应用的有机结合,成立了局大数据规划建设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及工作分工。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调了数据安全管理原则、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及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得到了有效规范。
三、持续深化巡视整改
从整体上看,通过边查边改、集中整改和持续深入整改,全省医保系统抓巡视整改的意识显著增强,抓巡视整改推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全面形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省医保局党组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很多工作距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距离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美好期盼,还有不小差距,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省医保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快,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努力推动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取得更大成效,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全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持续跟进学,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永葆初心使命,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力突出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全省上下的重大责任,省医保局党组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在一体整改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省医保局党组牵头抓总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省医保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准确把握过渡期内医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工作偏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点上的问题就是面上的问题原则,按照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终点思路,进一步聚焦重点工作、强化统筹力度,严格执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工作落细。
(三)致力持续深化整改,确保真改实改。坚决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坚持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照整改确定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计划抓好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四)倾力厚植为民情怀,提高医保效能。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坚守医保部门的初衷使命,树牢“人民至上”理念,坚定不移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抓住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历史机遇,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自觉推动改革创新的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放大巡视整改效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家新医保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大数据发展成果,建立健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数据交互机制。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套政策,抓实抓细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和使用。强化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管,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强化协议考核结果运用。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高标准实施好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扎实开展“狠抓落实年”行动,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更加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医保局党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8597005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gzybc2008@163.com。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ybyw/202212/t20221205_77347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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