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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以“奖”促“改”推进结余留用政策落地实施

时间:2022-12-09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根据汕尾市医疗、医药、医保、医共体和数字医疗“五医联动”改革工作部署,汕尾市医保局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扎实推进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以向完成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资金为奖励,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药品集中联合采购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

  一是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建立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报告制度,结合线上线下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及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落实采购任务,对任务完成较差、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其限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半年,汕尾市完成六批中选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两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费用约1391.6万元,节省费用约3316.53万元。

  二是建立完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汕尾市关于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实施范围、测算方法、结余留用比例,细化3大项9项考核指标和分值,确保结余留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组织开展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按照“客观、公平、公正、激励为主”原则,根据省医保局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公式和省级采购平台、市卫生健康局、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围绕执行药品耗材集采规定情况、合理控制药品耗材费用情况、落实集采与价格等改革政策情况,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打分。得出初步考核结果后,及时将考核标准和分数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并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结果对外征求意见,做到精准测算、确认无误,最终确定留用金额。

  四是全面规范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办机构按照考核结果向有关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要求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截至7月19日,汕尾市局考核拨付医疗机构第一批续签、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834.73万元,涉及医疗机构47家,得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和广泛好评,有效发挥结余留用资金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惠民,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难题。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403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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