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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539号(医疗卫生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4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朱世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医师资格考试减少西医知识的建议

  为了通过考试,选拔出合格的中医临床人才,1999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开考以来,一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中医药知识,强调中医思维,突出中医临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2020年启用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现行大纲,中医内容和西医内容考查比例为8∶2,重点考查考生的中医药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也考查考生西医基础医学和必要的临床常见病诊断知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做好试题形式改进工作,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

  二、关于规范师承教育教材标准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等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对师承教育的内容、形式、考核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示范引领作用。关于规范师承教育教材的建议,我局将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三、关于推进对师承人才的行政认可的建议

  为鼓励支持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均对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强化师承教育的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将推动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强化师承教育的激励机制。

  四、关于各中医医院应鼓励本院有资质的医生带徒实习,并提供实习条件的建议

  《中医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积极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我局将按照《中医药法》要求,持续推进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等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并支持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有较高的带教水平和传承能力,能够坚持师承带教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师承教育,培养中医药人员。

  五、关于进一步探索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融合的建议

  2020年12月,我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对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要求中医药院校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要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同时,我局会同教育部积极指导中医药院校根据中医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特点,将师承教育融入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院校—师承—家传”“院校—师承”等各类以师承教育为特色的教改实验班。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院校建立并完善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覆盖全体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专业人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atcm.gov.cn/bangongshi/gongzuodongtai/2022-12-23/2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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