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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局等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时间:2022-12-25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12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十条优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压制延缓感染高峰,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主要目标,制定了十项具体举措。主要是: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资金支撑;畅通报销渠道;发挥中医药作用;优化绿色通道;加强价格管理;保障购药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参保工作。《通知》内容涵盖了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方面,内化了十条优化具体举措,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精准落地。

  《通知》要求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税务局以十项具体举措为基准,结合各地防疫工作实际,加强内部合作交流,创造性开展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在救治、防控及医药保障等环节,拉通式全面筛查任务责任,复盘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办法,积极落实医保支持举措。二是扩大保障范围,做好救治支撑。将我省107种中成药、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支持各市(区)通过专家论证程序将各级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主动对接联动,构筑全民免疫屏障。进一步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适时调整我省相关检测价格,对于新增的药品、检测试剂等开通阳光挂网绿色采购通道,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四是借力信息平台,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以我省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更多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电话办”,推广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持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五是站稳人民立场,全力护佑百姓健康。精准把握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以“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等高频业务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六是落实配套措施,保障群众享受待遇。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月28日,确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及时参保缴费。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xwzx/ybyw/sybdt/23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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