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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27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2021﹞86号)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现将新增企业和药品信息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2年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新增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二、审核结果查询

  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三、审核结果确认

  审核结果公示列表中药品价格来源为专家议价的,企业在公示期须对议价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纳入交易系统,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申报。

  四、审核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采购方式和限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因申报资质信息不完整和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2023年1月重新申报即可,无需递交申诉材料。

  (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四)递交方式:按要求准备申投诉材料以PDF的格式递交指定邮箱,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五)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3日-12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0471-4930630(业务咨询)

  邮箱地址:nmypcg@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12/t20221223_2193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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