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技术前沿

关于下发企业信用评级事先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256号

  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针对部分医药企业在药品挂网工作中,未对澄清要求进行响应或澄清内容未说明的情况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参与药品挂网工作的部分企业(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下发告知书。

  企业告知书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发。请各企业登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 - “企业告知书”查看。下发视为送达。

  (二)递交申辩材料。

  1.递交方式。

  (1)CA用户网上递交: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信用”-“企业申辩”模块,按照办事指南提示提交资料。

  (2)非CA用户现场递交:企业将《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说明书(企业自拟)和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现场递交。 

  注:请各企业递交申辩材料尽量以线上办理为主。

  2.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

  注:以上递交资料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截止日期结束前未递交申辩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辩。

  三、其他

  (一)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二)联系方式:郑老师0471-4966924

  (三)现场办理业务人员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

  附件:1.企业及涉及产品名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12/t20221213_21878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