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天地

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年审已开始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实行自动年审

时间:2022-12-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医疗保障部门获悉,2023年梧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谈判药品药店购药及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备案(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年审工作已于12月1日开始,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办理年审申请。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实行自动年审。梧州市对37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不含耐药性结核病)的待遇,将继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年审。自动年审后,慢性病患者在2023年继续按原病种和原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而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自动年审且需要变更202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可在2023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转诊的参保人,如2023年仍需继续在转往的就医地治疗的,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转诊手续。

  据介绍,耐药性结核病病种年审以两年为一周期。参保人经认定取得该待遇资格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两年待遇。其间,参保人应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就诊,经专科医师诊断已治愈的,不再享受耐药性结核病病种待遇;两年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须申请办理新一周期的待遇资格。

  此外,已办理“双通道”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谈判药品纸质处方药店购药或者单列门诊统筹特殊药品待遇登记备案的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终结后,仍需继续按照登记备案的药品品种、用法及用量使用有关药品治疗的,须办理年审登记。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sxdt/t147328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