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技术前沿

关于暂停清热解毒口服液交易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2-12-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27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和2022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编码:ZA04BAQ0443010103022)和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编码:ZA04BAQ0443010105390)2个药品的交易资格。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12/t20221227_2195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