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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 惠及1.13万用人单位 缓缴金额1.7亿元

时间:2023-01-07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今年市医疗保障局实施阶段性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以来,为全市1.13万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累计缓缴金额1.7亿元,惠及11.33万参保人员。

  医保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接改造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医保惠民惠企业取得实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无需审批即可阶段性缓缴2022年8月、9月、10月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12月份(含)前补齐缓缴费用。缓缴期间,缓缴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后视同正常缴费,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gqybdt021/202301/t20230104_606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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