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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印发实施

时间:2023-02-11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2022年12月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实施。《规定》总共26条,涵盖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制度文件。一是规范政策框架。根据国家、省相关改革部署,统一规范政策框架、制度名称和政策项目名称。二是提升统筹保障效能。一方面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盘活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三是加大权益保障力度。明确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费用和滞纳金的,不影响对应期间的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允许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广州参加职工医保;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人员可中途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4092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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