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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及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3〕4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治区开展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9),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采购数据。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医疗机构账号,由各盟市将汇总医疗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

  三、填报原则

  (一)参加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二)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四、填报时间

  (一)关节用骨水泥类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时至15日17时。

  (二)骨科创伤类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时至10日17时。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提交盟市医保部门审核,各盟市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医保部门。

  (二)为保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3/t20230306_2268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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