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疾病防治

防疫科普365每日问答 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

时间:2023-03-23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发现的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其致病力和毒力减弱,有肺炎表现的感染者比例显著降低。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故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及其危害的特征。

  

  文字来源:健康中国微信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I2ODA4Mw==&mid=2653119856&idx=1&sn=bfa8fa1ab7c62595e625960dd9ff5023&chksm=bd3c142c8a4b9d3a2a659d60ccd48fe01f1153affd5d9d335a52a0c0170a2949154819d3e7ee&mpshare=1&scene=23&srcid=0303fZXoT5mTO62soEGcOdH5&sharer_sharetime=1677806231577&sharer_shareid=ede9989ad240291b7e6a6dce9e8c0e51#rd


原文链接:http://wsjkw.cq.gov.cn/ztzl_242/jkkp/202303/t20230314_117588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