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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医保全面提高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时间:2023-03-25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阳江市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推进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一、确保门诊待遇保障。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6个病种纳入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同时,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确保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得到各项待遇保障。

  二、实行医保政策倾斜。建立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该类人员资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并调整阳江市大病保险政策,对该类人员进行政策性倾斜,确保该类人员病有所医,最大限度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落实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将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及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3M)2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纳入我市药品单独支付及“双通道”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通过“双通道”渠道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的,上述两种长效针剂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执行、不设月度支付限额、发生的统筹支付费用纳入各医疗保障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四、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按照国家、省部署,将氯丙嗪、奋乃静、利培酮等抗精神病药,阿普唑仑、地西泮等抗焦虑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近100种,有效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五、提供优质经办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及享受医保待遇;且全面实现困难参保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同时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减少患者跑腿、减轻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开通了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高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4139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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