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监督工作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3〕19号
各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配送企业考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配送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规范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有序推进。
二、考核对象
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开通鄂尔多斯市配送区域并在鄂尔多斯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下同)。
三、考核内容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日常考核。对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情况、议价响应情况、资质备案情况、备货情况、订单响应情况、配送时效性等配送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1),满分40分。
(二)年度考核。对配送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自然年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一项考核指标分值为15分,满分为60分。重点考核如下指标:
1.配送率=(已发货订单个数/订单总数)×100%;
2.配送到位率=(已入库订单总金额/订单总金额)×100%;
3.五日配送率=(规定时限内入库订单总数/已入库订单总数)×100%。
4.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实际配送医疗机构数/下订单医疗机构总数)×100%。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实行市级、旗区两级联动,分级考核评价。
(一)日常考核评价。医疗机构对在用配送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评分,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配送企业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报送至所在旗区医疗保障局。
(二)考核汇总评价。各旗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汇总(附件2),并对配送企业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形成配送企业配送质量评价报告,于每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考核结果公示。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负责对配送企业的综合考核。结合配送企业配送质量报告和指标分析,形成考核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备。
五、考核处理
根据考核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配送企业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我市配送资格等处理。考核周期内两次被约谈、通报批评的配送企业,且未整改的将取消其在我市的配送资格,并报自治区备案。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药品、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连续一年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的;
(二)配送假冒、劣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因所供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四)在参加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增补配送企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配送资格的;
(五)不执行药品配送旗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诉处理
配送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书面申诉,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需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复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为的规范稳定是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采购使用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秩序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配送企业考核监督各项工作稳步运行。
(一)规范采购,公正评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在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严禁配送企业超经营许可范围配送产品,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及相关材料要存档管理,并按要求对在用配送企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评价。
(二)规范配送,保质保量。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及时递交委托(解除)配送协议。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统筹做好配送区域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重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供应,与医疗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确认需求和告知库存情况,确保网上订单确认起72小时内(急救药品须在4小时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位。
(三)加强监管,有序推进。市、旗两级医保部门上下联动,分级管理,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及配送企业考核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有序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
联系人:刘晨 张晋瑜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电子邮件:eedsyc@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考核评分表
2.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评分汇总表
3.各旗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汇总评价表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抄送: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4/t20230417_229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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