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呼伦贝尔市公立医疗机构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增加为每年度两次增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现将2023年度(上半年)遴选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配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配送。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并经公证部门公正,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可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
(四)关键性报名材料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其补充材料,可在下次报名时重新申报。
(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遴选通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30日
工作日9:00-11:30 2:00-4:30
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药械招采部(海拉尔河西新区民生大厦720室)
联 系 人:郭丹丹
联系电话:0470-8206992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2.医用耗材、试剂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6/t20230607_232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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