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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药品采购信息化管理取得新突破

时间:2023-10-31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江门市医保局以建立“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信息化工具”(以下简称系统工具)为突破口,成为全省首个与三大平台数据实时对接的地级市,切实提升江门市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大胆创新,深化药品采购改革。江门市医保局主动与三大平台沟通对接,多次与相关部门探讨研究,全面征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平台、药品配送企业的意见建议,创新将三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系统工具,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系统工具于2021年4月在鹤山市试点上线,试运行期间,鹤山市药品采购监管效能显著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进度明显加快,切实推进国家和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落细。

  二、规范管理,提升采购管理效率。系统工具经过不断优化完善后,有效综合三大平台的各自优势,于2023年6月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上线使用。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可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入库、回款等全流程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药品采购数据的快速上传、及时反馈、自动统计等功能,并以可视化形式呈现在系统界面上。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均可随时查询国家集采任务完成进度和订单动态,无需人工报送、汇总数据,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误差,节省了人力和物力。

  三、强化监测,促进采购提速扩面。依托系统工具的逾期预警功能,搭建起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平台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药品采购管理新模式,能够及时了解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用系统工具后,药品配送不及时、供应不稳定等常见问题得到较大改善,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提速扩面,切实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有利于解决群众“买药难、取药难”的问题。

  四、统一标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系统工具拓宽了药品采购渠道,促进了采购平台之间的竞争,倒逼其优化药品采购服务、逐步实现价格联动。通过统一药品的比价单位和采购目录,梳理出三大平台供应药品质量层次对应关系,并按同一通用名称、目录剂型、质量层次进行价格比对,以最小采购单位进行折算,将比对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药品的采购参考价。在遵循采购规则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的比价功能,筛选出更加质优价廉的药品,让医疗机构有效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医保部门有效缓解基金支出压力、人民群众明显减轻购药费用负担。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4274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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